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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
1、按照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有4大类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处以行政拘留。由环保部、公安部、工信部、农业部以及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办法对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的4大类违法行为作出了详细解释。 2、办法表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
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
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
环保行政拘留移送案件严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这条规定并未明确受理公安机关的级别,对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做出规定,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做出
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20日发布并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该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