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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抚养权是父母针对自己的子女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人身权利的一种。当父母离婚时,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是不可改变的,抚养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要走一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孩子判给女方的几率比较大的情况有: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的抚养权应当为母亲一方抚养; 2、女方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女方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
离婚之后,如果男方带不好孩子,女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可以先和男方进行协商,如果男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双方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
幼儿教师的身份,意味着能够较好地照顾自己的子女。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只能作为其中一个参考因素,并不能决定是否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之规定,法院会衡量和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