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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时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及订立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年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一个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法定情形,可以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有以下情况之一,员工同意或者提出续签、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最大的区别在于终止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通过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就不可以通过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只能通过其他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是有规定的,劳动合
合同的签订地点有时候是确定合同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双方如果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那么合同的签订地点是最后一方签名盖章的地点就是合同签订地。如果双方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是采用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那么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