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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没有地的原因多不胜数,可以说千奇百怪。但主要表现有两方面:全国 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 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 第三次调整, 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容易引发纠纷。从我国有关法律
1、可以享受,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不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非农); 2、当事人的户口自主迁出的,一般是不能再进行户口“非转农”的; 3,当事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只是挂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耕地不能归个人所有。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办法如下: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只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离婚孩子归女方孩子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再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女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