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
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或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情形如下: 1、一般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法院管辖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离婚案件较于普通民事案件有特殊之处,为了方便当事人提起诉讼,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做出了特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