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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规定,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
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
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1、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 2、要是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1、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2、名义借款人是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实际借款人外,名义借款人应当偿还债务。名义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可以按照与实际借款人的向实际借款人追究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一般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应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在借款的时候为了保护出借方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规范的借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借款的用途,一定要是合法的用途;三,借款的本金金额
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起诉部分借款人,要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一般常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中。简单概括,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同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司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