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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应对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偿性,由担保合同受益的则属于例外,要证明担保合同受益的举证责任应为债权人而不是担保人。其次,夫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在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对方也必须共同承担。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在解除非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和债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谁来承担同居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赔偿问题,法律无视。同居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法官遵循公平原则,侵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因过错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案情简介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