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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按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室外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和水上工程等。
事故按照性质类别可以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为有关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因为自然方面出现的事故;破坏事故则是指目的、有意思造成的事故。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事故性质一般可分成以下几类: 1、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
交通事故可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和损害后果进行划分。 按照损失程度可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1至2人轻伤,或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200元的。 一般事故,指一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