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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1、执行标的变现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用、实际执行费用等) 2、诉讼费、执行费 3、应当先予执行的款项( 1、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 2、劳动报酬; 3、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 4、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5、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同一债务人有多份欠款的,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偿还顺序: 1、债务人是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债权人取得债权依据(如法院判决)的,按债权比例偿还债务;没有先后顺序。 2、债务人是法人的,在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第二顺位没有关于代位继承权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子女是否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要看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就不需要偿还父母遗留的债务。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债务进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