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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和亲姨妈家女儿结婚,当事人和亲姨妈家女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生育形成的血亲链条。它是纵向的,包括生育自己的链条,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
爷爷兄弟儿子的女儿可以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不能结婚,但是爷爷兄弟儿子的女儿已经超出了三代。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
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
什么条件可以结婚,法律上有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
男女双方是表兄妹关系,是不允许结婚的。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如果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婚姻无效。所以,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兄弟不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女儿赡养的主体是父母,跟兄弟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兄弟无法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儿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由父母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
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也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换句话说,结婚后可以男方加入女方的家庭,也可以女方加入男方的家庭。但是婚姻法并没有明确指出,结婚后男女双方一定要
遗失了结婚证还可以补办,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还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