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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以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但事后经对方追认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钱,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协议要求个人债务各自承担,也只对内
如果婚内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了,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夫妻共同债务不及于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确实是为共同生活所承担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