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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受害人伤情轻度以上,有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假如医疗机构认为伤情较轻,不需要赔偿辅助治疗的营养费,不需要赔偿营养费。
赔偿营养费一天的标准一般为20-50元,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营养费一般赔偿多少天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司法鉴定,会确定固定的营养期的时间根据该时间确定即可,如果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根据医院医生的诊断单来确认时间。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
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会按照根据所在地居民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因为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说明,同时也不能从医学角度加以论证事实,所以具体还会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工伤住院营养费的赔偿,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大概每人每天50元,再乘住院天数。误工费又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是从伤残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到事故发生之日期的天数,乘本人日工资(月工资除于21.75)。一般来说,误工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