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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再审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再审有哪些规定

2022-12-06 708
普法内容
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有以下两点。如下: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再审的特点有哪些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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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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