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并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它是生产劳动的目的、对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
答: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所谓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善意占有人对被占有物因使用而发生的损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不动产权证到期后,想要延长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需要产权人在届满的前一年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延长土地的使用权的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延长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