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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增强宪法监督: 第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第二,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 第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做到“三个必须”。
宪法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
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并非随意的机关,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很多人不清楚宪法监督权包括什么,一般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
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宪法实施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 1、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