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二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的天数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一、上海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再婚也是有婚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
上海:法定婚假3天,如果晚婚可以增加晚婚假7天,即如果晚婚一共可以休婚假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