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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2020-08-03 14
普法内容
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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