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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执行董事有实权。执行董事是指除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非执行董事
有(一)董事的权利: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二)董事的义务: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所谓执行董事,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为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董事长的职权是主持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法
非执行董事有以下权利: 1、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主持股东会; 2、按照其公司职级行使相应公司职权; 3、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出资收入等; 4、其他权利。
执行董事不一定有股份。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如果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不具有公司股份的,按其规定;但如果章程没有对此作出限制的,则一般执行董事也可以具有公司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什么是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又被称为“实物履行”。 在经济合同中,应该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必须要履行,一般不可以用其他财物进行替代。只有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时候,例如履行时间已经过期或者标的物已经灭失,实际履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