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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时候抵押房子没有效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财产抵押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
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时候抵押房子没有效力,但妻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抵押共有房产需要夫妻双方确定同意,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限。
如果妻子以不知情为理由,主张抵押无效,很难,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是债权人的利益,反之丈夫抵押行为有效,现在过户到妻子名下,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被法院判决后,对方申请强制后,一样会执行。具体抵押
在妻子不知情况的时候抵押房子一般是没有效力的。但如果妻子事后追认的,该抵押行为自妻子追人之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擅自处分的,应当认定无效,但不得对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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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但是有风险。如果卖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购房者,其转让行为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