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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
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
一般不会的,除非下落不明。即使户口被注销,也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向派出所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
人死了户口迟点注销违法。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
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1、死后不注销户口违法。 2、若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累,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
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
人死后户口注销的,银行卡无法继续使用。银行卡只能由本人使用,当事人去世后,家属已经办理户口注销登记的,不再属于民事主体,也无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银行卡就无法继续使用,银行卡里面有存款,并且死者的家属知晓密码的,可以立即去银行通过密码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