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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
德州虚开发票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发票管理规定;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虚开发票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犯罪责任的期限。除了刑法的特殊规定,超过追诉时效往往意味着无法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与量刑幅度有关,应根据各罪中的量刑幅度来确定追诉时效。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或者单位为他人虚开、或者是为自己虚开、让他人帮忙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发票罪,主要是指虚假开具用于骗取出口抵扣或者退税税款的其他类型发票,一般包含为他人虚假开具、为自己虚假开具、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或介绍其他人虚假开具的行为,该行为即违反了有关规范,也会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