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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满足年龄条件的可报名女兵征
女方提出诉讼离婚要如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女方向法院提交离婚的起诉状; 3、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调解无效。
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可以与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
程序:登记前准备1、先得打一份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所在单位、何时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完之后
对女性征兵的条件: 1、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 2、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武警部队本来就属于军婚,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凡是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属于触犯法律的,狭义的保护军婚是保护军人,广义的保护军婚是保护军婚以及包括在军婚内的军人以及军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海军征兵要求的条件如下: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3、经C图检查,双眼远视不小于0.8E图约5.0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