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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
国有企业档案年龄小身份证年龄大退休以企业档案为主。 如果身份证和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一致,办理退休时一般是按档案上的年龄为准;但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材料的,则可以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一般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
该以哪个年龄为准办理退休,这里面首先要解决实际年龄的认定问题,也就是认定哪个为实际年龄。 首先,可以看人事档案中各项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这里面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人事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均一致,都比个人身份证年龄大6岁,那毫无疑问,必
有个案件,因为办理退休,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再审已经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19988
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来说,应该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这是法律人士包括人社部工作人员一致认同的。但是问题就出在“劳社部1999年8号文”,其文以模糊、自相矛盾的意思表示不合理得否定了身份证年龄的合法作用,又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3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我们认为该条是指公民在从事有关活动以身份证证明其合法身份,现
、退休年龄只能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为准,也就是最先记录了出生年月的档案资料上的信息为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时的处理办法如下: 1、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
身份证年龄不可以改小。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根据相关法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2、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