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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的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有: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
单位辞退孕妇,如果孕妇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可以辞退的,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行为。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
在劳动法中孕妇的权利有如下几点: 1、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生育享受不少于九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丈夫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因此,严格意义上,孕妇一般来说都不会存在被离婚的问题,更不会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孕妇自身提出离婚请求的,或者孕妇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这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以及法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