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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
户籍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由当事人本人回所在地办理的话不需要手续。如果当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则可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如果当事人是个人户口,可以委托其同一户口本上的家人,携带户口本及其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如果当事人
非武汉市户口是可以在武汉交社保的。一般情况有2种:在武汉当地租住房子,在当地所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办完居住证就可以到所住的居委会申请购买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了,也就是社保局的个人窗口;找份正式的工作或者找到一家挂靠单位
如果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汉,才能在武汉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
该案例的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1、离婚有户籍证明可以替代户口本; 2、有身份证就可以起诉,民事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证据,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3、要求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均分,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
可依法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
户籍证明不可以异地开。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登记、户籍证明都由各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办理,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当事人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完整的户口本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
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则可以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