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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能随意作废,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作废。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在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仅涉及财产性质的合同(如买卖和租赁合同),死亡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对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死亡将导致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按照抵押担保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并可继续使用,进行生产、经营。但是,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合同订立在后,订立租赁合同时,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应当优于承租人
免责合同并不能完全免除企业的责任,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给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
房地产转让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不得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要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有下列情形或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
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