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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年,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不算缴费年限,也就不算工龄,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两年内,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就要计算为缴费年限;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没有计算为缴费年限的,重新找工作上班或是自己缴费以后,断缴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②
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劳动者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享受这种待遇,不能无限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失业人员和其原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