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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宅基地边界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有: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发生宅基地边界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对土地确权边界产生纠纷,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留存方xxx(甲方xxx,乙方xxx,见证人一xxx,见证人二xxx) 出卖人(甲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
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民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建立在宅基地上的私房的所有权是属于产权人的,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此时,私房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继承的完成转移给新的
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
宅基地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这时候推定双方都对合同的无效事由存在法定的过错,因此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