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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有一类案件是区别于传统的财产继承案件审理思路的,这就是涉及股权继承的案件。在公司章程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股东有多个继承人,股权应该如何继承?
继承股东的权利: 一、经营参与权。 二、利润分配权。 三、处置股份权。 四、剩余财产分配权。 五、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六、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
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准备有关书面材料,如股权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 2、然后到公证机关进行提交,由公证人员进行办理,按照指示进行操作即可, 3、最后到股权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参与《公司法》修订的学者的观点,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了有
股权继承价格,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确定,可以高于当初出资的金额,也可以低于当初出资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股权不可以继承的情形外,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股权的继承人要求成为公司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并没有继承权证明书这一种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留有遗产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执行;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执行;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执行。换句话说,能够获得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