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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案外人共同房屋可不可以用于抵债有不同的观点,而普遍认为只要在不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共有房屋抵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债务的,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在实践是一般是析产后再执行析产所得价款。共有财产分割方法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 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
房屋有共有人的情况下,若产权明确,满足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
未竣工验收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不是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住宅,只能查封,不能出售,不能拍卖。
没有这个特别规定。如果该残疾人仅有一套住房的,对于唯一一套住房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005年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1、因夫妻共同债务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2、因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配偶共有的财产,但是要及时通知其配偶,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