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
进行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如下: 1、借贷手续要齐全。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据,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据。如果遇到特
一位活跃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者说,那么网络借贷与金融安全是有关系的吗,目前除了坏账是最大的风险外,自己的理财收益在大多数平台上也得不到保障。多数网络借贷平台在借款满标后,都要重新经过平台审核,平台为了
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大量良莠不齐的平台混杂,高息诈骗圈套等时有出现,不过并非每家p2p都玩得起“填窟窿”的游戏,
(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
借名买房的风险包括: 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而出资人又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等,就会很难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出实际购房人和贷款人身份信息不一致,则可能提前解除合同。 名义产
网贷利息过高,包括本身借期内利息过高和因逾期而导致的利息过高。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根据相关法律,借期内利息过高,同时超过当时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对于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逾期利率超出四倍的,也是用相同的规则
应对网络贷款诈骗,贷款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有清楚的辨别能力。贷款人应选择可靠、正规、具有知名度的金融机构。贷款人贷款前应对金融机构有所了解,不应去不正规,无知名度的金融机构。对于对外宣称无条件秒出款、低利息、还款周期较长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