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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如下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其他法定适用对象。
附加刑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附加刑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被告人不认罪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财产。换句话说,不认罪仍然可以没收财产。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
追缴犯罪所得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犯罪人取得财物所有权之行为不合法,或者滥用自身物品的所有权,就是没收的原因所在。犯罪人可以以财产权属合法或与犯罪无关作为抗辩刑事没收的理由。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
理论上讲没收财产能独立适用,但是实践中很难单独适用。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独立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中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