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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被拒绝后失效。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可以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的,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
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
1要约被拒绝的,应当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
1要约被拒绝的,应当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
1要约被拒绝的,应当失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
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开发商和购房者经过沟通协商而最终确定下来的,所以,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拒绝交房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拒绝交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这时候守约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请求对方按照合同内容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违约金责任是约定的违约责任。只有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