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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者组织复垦后用于农业发展。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村集体可以收回。
我国不实行土地私有化。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倒是可以属于村民的。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几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不是。 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 宅基地分两种: 1、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2、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
更改宅基地证户名: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
农村的宅基地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让农民的住房能够有所保障,而不会遭受其他人的其他用途的侵害,已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理想。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城市化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宅基地分户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