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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十堰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4-07-01 10
普法内容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 (2)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计算申领人员的领取期限,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4)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制定银行领取。领取记发时间为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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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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