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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买保险的,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要有。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不得单独和劳动者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合同。所以单位只跟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个合同也算正式合同。 其次,对于社保,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单位都是法定的义务缴纳人。你代缴的社保,可以问单位要,从你工作
用人单位间辞退劳动者,扣全年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仅限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存在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代扣代缴的问题。用人
试用期的劳动保险由公司代为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
试用期有医保社保。在试用期间的,仍然可以让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和用人单位间也属于劳动关系,应该让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共同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试用期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