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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一般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超过六月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不执行公积金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及社会保障性,不能成为法院执行的标的物。住房公积金因其使用的特定限制性以及明确的权能限定,带有豁免执行性质。
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1、法院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需要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理由如下:1、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
小产权房指的是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权权属登记,或者无法公开向他人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的产权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产权不完整。小产权房一般不能向他人转让,所以法院不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其变现。小产权房一般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法院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