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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的分割中,属于双方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该房产。但还需结合其他具体情节考量,例如:房屋登记于谁的名下,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认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可以以此主张所有权。
如果该房子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财产偿还;如果该房子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住房,可以要求均分,可以一人一套,房屋价值高的给予房屋价值少的一方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住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要求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该方名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婚后获得房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首先,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离婚房子还有贷款,分配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用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