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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同强奸一人既遂一人未遂,也属于轮奸。轮奸是强奸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如果二人以上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企图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也构成轮奸。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强奸行为,属于共犯,应以强奸罪定罪。但是在量刑上,既遂者应以轮奸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未遂者会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但是刑期也应在三年以上。
具体看情节和时间,看是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
轮奸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未遂则意味着没有得逞,可以从轻处罚。刑罚轻重还要考虑在案件重点地位和作用等,综合判定。
强奸未遂受害人签谅解书判刑按具体情况而定: 1、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还会坐牢。若符合刑事犯罪立案的标准,会被判处刑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意志外的某种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 2、对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加害人积极与受害
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如果未遂仍然要判处刑事处罚。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强奸等的严重情节,还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犯
强奸未遂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物证; 2、书证,如被强奸者向他人描述的书信等; 3、证人证言,即知情者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强奸案件的相关证词; 4、被害人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