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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也是法律中的一种概念,但我们经常将它和人身损害混淆在一起,下面我们来看看人身伤害和人身损害的区别。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
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得,前提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比如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当事人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只能择一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可以兼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
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能否兼得,目前在我国司法界还有争议,各地判例也不同,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我个人认为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采纳“择一选择”,即在前述两者之间选择其中一种
在特定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同时获得。首先,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其次,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是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侵害人
劳动者是否能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劳动者
如果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是可以适用于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的,但是九级伤残与判处刑事处罚的伤害程度鉴定并无关系。伤残等级鉴定和伤情等级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部门的法医进行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