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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
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到了怀孕第8个月时,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时,享受4天的产检假,不过,其中的2天算在预产假中。关于产检假的次数,没有统一规定,孕妇朋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关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1个月至第6个月,每月可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
国家规定产假小月子假,具体如下: 1、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 2、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8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