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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继承人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遗产占有人不可以否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继母有权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标准: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4、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
遗嘱是继承房产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也是本次调整的重点部分。根据新规,取消公正优先制度,在所有者立出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只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作为执行标准,同时增加了通过录像,打印等形式可以作为遗嘱有效证据的条款。除此之外,对于继承顺位问题
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继承权的继承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
《民法典》中继承遗产还能转继承。继承人未来的及分割财产就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人享有继承权: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有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