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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回避要由谁决定

书记员的回避要由谁决定

2020-12-23 23
普法内容
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书记员属于审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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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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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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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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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5 15,340
  • 听说诉讼中需要回避,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谁决定啊?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2022-08-19 15,340
  • 回避,究竟由谁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决定。

    2021-12-29 15,340
  • 回避决定由谁作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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