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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各种票据间绝对记载事项的内容如下: 1、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
1、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有: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到期兑换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直接去保证付款的银行兑现就行; 2、汇
2.有益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分为绝对有益记载事项与相对有益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就支票的有益记载事项只直接规定了支票收款人事项,即,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据此,收款人名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否可以更改,有以下两种情况;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
我国公司法规定: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同时,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票据上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3、确定
公司章程,指的是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所制定的和规定的:公司名称、办公住所、经营范围、经营制度相关信息的基本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以下事项: 1、公司详细的名称以及办公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强制执行决定应该载明的事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