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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的概念 (1)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也称为股东权益或者股东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 (2)股权是一种具有复杂内容的权
一、适用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律。如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二、如当事人对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按照法律,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
涉外股权纠纷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法律。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在对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
属于民事纠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涉外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仲裁原则,指的是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由于涉外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