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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但不属于羁押措施,刑事案件的羁押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两种。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调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介入。
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责令停产停业不属于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人民法院刑事审理前,办案机关拘留嫌疑人的,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所拘留。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
有关拘传是否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事,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向着法制化的目标迈进了一步,然而,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基本呈现出作为拘留和逮捕的必然后果的
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因为逮捕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适用可以拘留,根
酒驾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