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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和合同期限届满三种情况讨论: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恢复原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补偿,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折价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利用,根据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同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
实践中,在处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装饰装修物纠纷时,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对待:(1)属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未形成附合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属于出租人;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
房屋装修合同如果被宣告为无效合同的话,当事人就不需要另行解除房屋装修合同。换句话说,能够被解除的装修合同,主要是指那些已经依法成立并且生效的房屋装修合同。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话,就不能够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无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
出现了装修纠纷,如果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就可以被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到法院诉讼或到仲裁委仲裁。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到法院起诉的好处是对一审不服,当事人还可以上诉。但缺点是法院审理期限比较长。选择仲裁的好处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