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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
(一)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二)送养人的条件
民政部登记申请条件: 1、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登记程序1、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1)收养申请书(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民政局将不办理离婚手续: 1.男方双方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则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诉; 2.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可以通过诉讼
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