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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破产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一、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
破产申请日,是指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日。此时才刚刚启动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日,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经过审理,裁定“债务人破产”。宣告破产之后,就要进入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阶段,最后破产程序终结。
企业注销和申请破产区别如下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破产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
(一)破产清算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此外,对于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
被起诉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申请破产。而申请破产与企业被起诉之间,并不冲突。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