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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缓刑后又再次犯罪的罪犯,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刑期的计算: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才会折抵刑期。
目前,从重处罚的刑期尚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方式,法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一般可以参考以下原则计算从重处罚的刑期: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
【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才会折抵刑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的期限,以及羁押的日期来相抵换的。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前,执行了羁押程序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
首先,被告人怀孕期间判刑是计算在刑期内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
刑期的起止日计算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的起止日的计算情况主要有: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行为人被判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的,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